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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论领域,自1963年盖梯尔对知识概念提出挑战以来,许多知识论研究者就把盖梯尔问题作为了知识论的一个中心问题。他们试图寻找一个充分的、圆满的知识定义。但是,当他们意识到圆满的知识定义依赖于对“辩护”的恰当理解时,知识论研究者们就开始主张,知识论的主题并不在于知识,而在于辩护。由此,“辩护问题”就成了当代知识论的中心问题,各种辩护理论相继出现。
“辩护”这个概念在知识论中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作为知识的一个必要条件,它是使真信念成为知识的东西;二、作为一种“程序辩护”,它是决定着我们是否应当持有一个信念的东西。与这两种不同的“辩护”相应的是两种不同的辩护问题:一、一个人S知道一个真信念P,当且仅当……?二、一个人S得到辩护地相信P,当且仅当……?对不同的辩护问题的回答导致了不同的辩护理论,而波洛克的“直接实在论”就是一种基于对第二种含义的辩护的理解,从而试图对第二种辩护问题进行解答的辩护理论。
本文旨在阐释和评价波洛克的“直接实在论”。为此,文章在阐述了波洛克对以往各种理论的批判和否定,并论述了波洛克对认识辩护和认识规范的自然主义解释之后,引出了波洛克自己的“直接实在论”。按照这种理论,知觉印象本身直接就可以作为我们的信念的理由,为我们的信念提供辩护,无需先将知觉印象变成知觉信念,然后力能为我们的其他信念提供辩护。在真正理解了波洛克的理论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相对于当代其它各种辩护理论而言,“直接实在论”是一种对第二种辩护问题的较好的解决,但同时也指出:“直接实在论”与当代其它各种辩护理论的对立,实质上是两种不同辩护概念的对立,并且由于辩护问题的最终解决要依赖于两种辩护问题的同时解决,所以,直接实在论并不意味着辩护问题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