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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制作为现代政府治理重要手段之一,在现代政府微观经济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行政管理的核心功能之一,行政规制解决的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传统市场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主要承担“守夜人”的角色。随着经济危机爆发和市场调节失灵,政府逐步强化对市场的干预与微观管理,行政规制逐渐应用到经济和社会管理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给人民群众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例如关涉国计民生的食品、药品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屡禁不止。这些问题都反映出我国行政规制不足、规制缺位等问题。行政规制既是政府治理的核心问题,又是治理的难点问题。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我国不断推进行政规制改革,加强行政规制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规制机构、行政规制方式等改革,取得了一些重大成就。但我们也该清醒地看到,由于行政规制理论发展滞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行政体制改革滞后、行政规制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我国行政规制还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行政规制存在问题主要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规制主体多元且权力分散、规制政策透明度不高、规制程序不完备、法律监督不完善等。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要立足基本国情,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国行政规制体系。完善我国行政规制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一是行政规制的立法完善,包括制定《行政规制基本法》与《行政规制程序法》;二是行政规制的程序完善,包括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听证程序、规制协商程序、绩效评估程序等;三是行政规制的监督完善,包括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方式;四是行政规制的服务完善,包括完善给付行政制度、指导行政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