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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能量与营养物质,它在维持人类健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成为公众共同关注的话题。解决食品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监督,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最便捷的方式之一,其推行能够吸引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缓解政府监管压力。作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一种新兴方式,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不仅有利于执法机关获取违法信息提高监管效率,完善新型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而且可以威慑不法食品经营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号召各地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其后各地陆续建立食品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目前已有79个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规范文本,但是该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并不顺畅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从制度本身来看,首先有奖举报制度立法不足,我国不仅没有专门的《举报法》,《食品安全法》对举报行为也没有进行细致的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立法层次过低,缺乏统一性。其次举报奖励制度不完善,关于奖金的金额、奖金启动时间、奖金领取时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再次,由于缺乏对举报人应有的保护,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数量较少,有奖举报制度的功能被弱化。最后从执行上看,公众及执法者对该制度反应冷漠,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加之执法机关监管力量不足,实践中有奖举报制度被搁置。放眼世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都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上都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而其中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如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注重公众的食品安全教育等。在借鉴他们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安全公众参与及有奖举报制度实施的现状,进一步探求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建议,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也进一步保障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