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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在我国尚未获得合法性的认可,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该业务进行规范。在此背景下,国内实际已开展的众多股权众筹业务在达到融资目的的同时,未能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本文从投资者保护角度出发,系统地论述了如何构建股权众筹投资者的权利保护体系问题: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股权众筹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以便于对股权众筹的概念有所了解,然后介绍了股权众筹中的参与主体,对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描述。第二部分探讨了股权众筹中构建投资者权利保护体系的必要性,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不足出发,比较了国外立法的前沿规定,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我国股权众筹的投资者保护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立法将股权众筹认定为不合法,使股权众筹业务得不到真正的开展。二是在股权众筹合法性未获核准前,相应的保护投资者的规范根本未出台。第三部分从股权众筹行业本身出发,探索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构建问题,内容涉及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地位确认、投资权益确认与交易安全构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投资者参与众筹企业治理权的保障问题。从股权众筹业务自身的角度而言,笔者认为首先需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才能讨论后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投资者对众筹企业享有的是股东权利,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享有信息获取权和公司治理权。第四部分从股权众筹监管角度出发,探索投资者权利保护问题,分别从金融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就金融监管而言,笔者认为需要对众筹平台设置准入要求和经营规则,且在监管方面应当突出行政监管所能发挥的作用,以利于保护全体投资者。而从互联网监管的角度,笔者认为应通过实名制认证、隐私保护、技术安全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四个方面对股权众筹进行监管,以应对互联网业务中存在的新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