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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最早起源于西方,是现代国家为达到防卫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普遍采用的一种特殊性预防措施,可以起到代替或补充刑罚的作用。保安处分旨在通过矫正、感化、医疗、限制等手段防止其适用对象再犯或预防其不犯罪,而满足社会防卫需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政策与行政命令中并没有引用“保安处分”这一概念,或许因其曾被集权统治“恶为利用”,至今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仍有疑惧,恐其再被权力机关滥用,因此对于应否在我国建立这样一套社会防卫体系存有争议。但是,回顾我们的立法司法实践,考量某些制度措施在性质、作用、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方面确实与“保安处分”极为相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梳理架构先进的社会防卫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普遍需求,要求我们正确看待这些曾经存在或正在使用的制度措施。笔者试图通过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管理措施中的收容矫治、强制禁戒等保安处分措施的适用情况,借鉴参考近现代国际刑事立法领域保安处分的合理成分,探求保安处分构建的理论基础,侧重程序性保障研究,追求最佳适用效果,以期解决我国现行刑事政策中保安处分适用这一长期被忽视的问题。随着社会风险点的转移,我国刑法几经修正,刑法的预防性功能在不断强化,反映出人们对于自由与安全的价值追求和观念平衡始终都没有放弃。从实用主义考虑,保安处分作为一种非刑罚的预防手段应当适时予以甄别梳理。另一方面,如果能够通过设立科学合理的保安处分制度措施预防违法犯罪、保护社会安全,通过消除特定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保证实体性正义实现,那么设计一套公正严谨的适用程序更有利于其顺利运转。因为,此类具有否定评价特质的制度措施的适用可能波及全体社会成员,非经严格的程序性和制度性保障极易滑向权力滥用,不得不审慎对待。在全面深化改革、社会结构全面转型的当下,如何精准有效治理多元化社会问题,重新检省既往保安处分措施在社会防卫方面的功能作用,重新梳理既有规定中的疏漏之处,填补程序设计的环节缺失,在甄别国外保安处分制度优劣、总结我国保安处分措施适用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的物质文化条件,以发展的眼光,努力建立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其纳入司法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期发挥最佳防卫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