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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和谐稳定是一切发展的基础。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孜孜以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也是我国社会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和谐”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指导思想,在文化的传承中,在思想的扬弃中,不可避免的对现代社会的司法诉讼、解决纠纷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妥善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为此必须加强对冲突解决方式的探索和研究.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无论在审判中还是审判外,任何有利于解决纠纷和矛盾的方式我们都应该发扬和借鉴。本文的第一章着重阐述无讼思想。通过对无讼的发展概况、历史成因、历史影响以及古往今来学者对待无讼的态度和观点的分析归纳总结了无讼的价值取向,同时,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自己对待无讼的观点:对待无讼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批判的继承,为此文章主要围绕对无讼思想批判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批判,即对待无讼应本着扬弃的态度。本文的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和谐理念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并着重在刑事和解程序上进行探索,以期有助于理论与实践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推进。根据本国践行中的司法现状和经验,并结合西方国家刑事和解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进行程序探索得出:刑事和解由案件的启动阶段、准备阶段、和解的协商阶段、和解的处理阶段组成。总之,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符合刑事诉讼法发展规律并已成世界性趋势。刑事和解理论维护公平正义、体现和谐社会理念;同时其与无讼存在相通之处,共同体现着我国古代传统的“和合文化”思想,而且现代社会生活中存在和解的需要和现实,所以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