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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发展农业,实现农民的富裕,稳定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是任何国家和政党所追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包括以下五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是提出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笔者从合作经济的历史发展入手,提出研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与实践,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历史与现实比较相结合、国内外比较与历史与现实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按照从国外到国内,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的思路;力求探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以达到本文的研究目的。第二部分,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组织的重要形式,为此,笔者从合作组织的概念入手来界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出,所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户为改变自身的不利地位,通过劳动与资本联合而以劳动联合为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重要的合作组织形式。考察历史背景,我们发现:在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之时,机器大工业生产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取得统治地位,商品经济有了比较大的发展,合作思想和城市合作经济已经有了发展;在罗虚戴尔原则基础上不断发展而来的国际合作社联盟7项原则是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认可的原则;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经历了萌芽、产生与初步发展、大发展三个阶段;而在二战以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则呈现出公司化、集中化、一体化、股份化趋势;同时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我们认识到:合作经济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社会分工与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而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与发展的必然性,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遵循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在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中,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流通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具活力,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必将随着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第三部分,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农业合作理论是我国传统农业合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此,笔者首先客观介绍了马克思主义者的农村合作经济理论,并在对我国建国以来论农村合作<WP=5>经济组织发展的三个阶段即:农业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时期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时期进行回顾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反对违背客观规律政府行为;中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必须符合我国农业的基本国情,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效组织形式,是今后发展方向。第四部分,结合实际对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包括三部分。一是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与基本类型。首先从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传统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与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入手界定了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然后阐明了当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即:农民协会、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二是从组织形式发展状况、产业类型、服务内容、兴办形式等方面对当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三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问题分析。笔者指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合作思想基础薄弱、外在环境不够优化、内在机制不够健全与完善。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包括原则和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所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农民自愿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和形式多样原则,典型示范与规范发展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基本对策为:加强合作宣传与教育,为进一步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完善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建立与健全保护和支持体系,包括制定完善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建立完善的政府支持体系,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保驾护航;完善自律机制,规范合作行为,通过制定与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完善合作组织的民主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确保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建立与健全自我发展机制,通过改善管理、多元化筹资、搞好服务和经营活动、加强联合、建立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良性合作关系、把合作经济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推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