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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是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采用全方位、全过程的模式,行政部门成为特种设备安全的核心,作为的主体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单位,却游离在安全线外。当前,随着经济快速增长,高速增长特种设备与安全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临新考验,传统“人盯人、地毯式、保姆式”的监察方式,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构建适用新形势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模式已成为当前一大课题,当前政府应该学会放权,安全工作应该是以企业自治、社会自我管理为主,明确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主体,退出原先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扮演的“保姆”角色。本文通过分析从化的特种设备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结合从化辖区落实主体责任的实践探索实际,提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即改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高新科技应用、提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水平、健全特种设备保险机制等。本论文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并以从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