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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剧增,仅仅依靠医疗侵权体系已经无法很好地解决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我国各地区引入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化解医患关系的坚冰。但是,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却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借用法理中的正义观、善及国家责任等概念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制度本身进行剖析,以求在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和启发。为阐明上述问题,全文共分四章,前有前言,后有结论。
第一章为医疗责任保险之制度背景。侵权法中正义观的变化、过失的客观化、无过失责任制度及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体现了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趋势,这些共同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制度背景。
第二章为医疗责任保险之制度安排:善即正义。公民因基于善的行为而承受的损害,在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给予适当容忍,从而实现社会正义。
第三章为医疗责任保险体现国家责任。由于医疗风险的高发性,国家需要建立相应机制来帮助公民规避风险,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受损害的公民提供第二重保障。
第四章为医疗责任保险:强制抑或任意?通过对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现状的分析、国家强制与私法自治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及医疗责任保险的正外部性影响的阐述,提出当前我国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最后提出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意外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共同作用,实现医疗损害的社会化分担,保障公民的医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