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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得金融机构发展的稳健性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对于金融危机爆发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也有诸多学者进行详尽地诠释,具体来看这些解释可被划分为产品风险假说和制度动因假说。其中,制度动因假说认为金融机构治理出现了问题,进而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为了验证这一假说,本文聚焦于金融机构治理的视角,探究金融机构风险承担行为与公司治理间的关系。本文对2003-2014年中国上市金融机构风险承担行为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根据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了7个研究假设,从CSMAR、CCER和RESSET数据库中获得了本文的数据,构建了公司治理指数(CGI),经过对数据的处理,本文最终选择了2003-2014年总计410家金融机构的非平衡面板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本文选用双因素模型的总风险、系统风险、利率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作为被解释变量,来衡量上市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本文还将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信息披露和利益相关者治理六个方面对上市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进行测度。本文还选取了特许权价值、公司规模、公司年龄、总资产增长率和ROE作为控制变量。本文随后从公司治理指数、分指数和公司治理指标进行了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经过实证检验,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从总指数来看,上市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与风险承担行为呈负向关系,可见随着中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深化,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从而有效减少了上市金融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从分指数来看,董事会治理指数、监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对抑制金融机构风险承担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从公司治理的具体指标来看,董事持股、独董比例、与风险承担行为呈负相关系;监事持股、监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主席变更与风险承担行为呈负向关系;公司受到ST处理时,更愿意去承担风险。两职合一与风险承担行为呈正向关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的频繁变更使得金融机构更倾向于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