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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自然界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备物质要素之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目前我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现状令人堪忧,同时已经出现的质量性缺水、区域性污染等问题也日渐严重。如何有效的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保护水资源是人类的一项永久的课题。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但是人均占有量仅为2500m3,如果说世界上只有一壶水的话,我国就是13亿人口分享一杯的情况,所以我国水资源匮乏情况是严峻的。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水资源,兼顾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关系到我国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本文从以下几方面对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本文在对水资源的涵义及特点进行了分析的同时,对水资源的概念、特点和价值做出了界定,明确了水资源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并根据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现况分析了我国实行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必要性,这是建立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前提。其次,通过对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现状的评析,指出了水资源保护立法中存在的不足。我国的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是由于经济开发、农业灌溉、生活用水等,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存在着技术滞后、部门与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缺乏有效司法保护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水资源法律制度。第三,本文对国外水资源保护立法现状做了考察。分别探讨了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日本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一方面通过分析国外水资源法律制度使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现行水资源法律制度与社会的脱节;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来改进我国的相关立法,为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提供有益的启示。第四,本文在分析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缺陷和介绍国外水资源保护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相关建议。一是完善水权制度,由于我国有关水权的基础理论还很薄弱,使得水权制度的改革还处在萌芽阶段,没有形成完整的水权制度,因此完善水权制度是构建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之一。二是健全水权交易制度,要解决我国的水患问题,建立水权交易制度也是关键。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建立完备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