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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群主义的杰出代表,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Sandel)对新自由主义有关“权利优先于善”之主张以及其中所蕴含的自由选择之自我观念,深表怀疑。桑德尔认为,社群在自我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构成性作用。正因为人们所持有的各种善之观念深深嵌入个体自身并影响着人们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包括对正义的分歧,所以,权利并不优先于善,即权利无法独立于善而得到合理性说明。桑德尔以一种有负荷的自我形象为起点,展开了对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批判。由于将罗尔斯式自由主义奉为公共哲学,当代美国坚持着一种旨在保障个人权利的政府中立性框架。然而,这种缺乏实质性道德参与的政治,最终导致了一种贫瘠的公共生活。因此,桑德尔主张在权利之外将“道德应得”也引入对正义的思考当中。通过借鉴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维方式,并捕捉美国公共生活中的鲜活事例,桑德尔以旨在强调道德判断的“谁应得什么”之思考公式,为人们走出整齐划一的正义困局提供了可能进路,即正义应该适当考量各种道德差异,从而能够给予不同事物以相应对待。
于是,桑德尔呼唤公民德性。他提倡从亚里士多德式的古典共和思想中借用公民美德思想,同时重视托克维尔式的美国实践传统,即依靠众多的社会中间团体以培育公民德性。然而,由于充当一种一般联接物以沟通政治与道德,桑德尔所希望恢复的“社群”,已经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社群逐渐滑向蕴含特殊道德的共和主义政治社群,而桑德尔的政治哲学理论并不足以支持这一推论。更重要的是,共和主义社群在本质上有关共同善之普遍性主张,已经完全背离了桑德尔之尊重道德差异的初衷。而桑德尔在社群主义与共和主义之间的徘徊,最终使得正义的地位出现一种由以多元主义为依赖条件之首要性降格为将多元主义视为缺陷而加以补救、以期实现共同善之次优性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