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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一直采用分类所得税制的课税模式,这一课税模式在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早期,是切实可行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收入分配不均和贫富分化的现象日益加剧,分类所得税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出现了诸多弊端,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从理论和现实的双重层面,分析比较了三种课税模式的利弊,并结合我国国情,指出综合所得税制在我国不仅必要而且切实可行,提出尽快实施综合所得税制的建议。本文从五个部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课税模式改革的主要问题:第一部分,系统介绍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类和选择的原则,同时分析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趋势。第二部分,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的改革背景,指出分类所得税制的税负不公、容易造成税收流失等突出问题,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理论上进行分析,以税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为视角,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需要,得出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最佳选择—综合所得税制。第四部分,本文再次回归我国目前经济社会的现实状况,分析我国实施综合所得税制的一些有利条件,并总结我国实施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的几点配套条件。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尽快实施综合所得税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