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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房价涨幅更是刷新了记录,2010年房价跃升近50%,较之2009年的同比增长24.2%。中央政府频频进行为抑制房产畸形攀升的调控政策。相继出台了“新国十条”、“新五条”等多项措施,可谓用尽了很多的招数,但是成效依然是没有任何改观。2010年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出马制定关于中国楼市调控的政策,出台的楼市调控政策最密集的一年。然而,不仅没有任何刹车的现象,反而越调越涨,让居民和中央政府都无法接受。银行也被拉入调控的一个环节,限制购房信贷的措施也没有任何效果,金融、户籍、二套房限购等等似乎都用尽了,但是背后的推动力量似乎对这种重要的的调控的力量足以抗衡,甚至还占了上风,这似乎绝不是几个房地产商可以做到的。那么如何再采取其他的调控手段,现在房产税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当前社会各界对于是否征收房产税的评议很多,讨论十分激烈,无论反对派还是支持方都在用各自的理由的进行着辩论。虽然彼此都在经济、政治、税务层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但是都没有人从法理的角度,尤其是从宪法学和法理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的探讨。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尤其是各种阶层的逐渐复杂化和利益多元化,这种类似问题的争论将会越来越多。社会在面临利益群体不同的时候,那么唯一的度量就是法律,尤其是一国的最根本法律宪法的本意的主旨将是最可以具有说服力的规则。目前虽然各方面的讨论还在进行着,但是也暴露了一些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我国宪政精神的缺失和法治建设的不足。一个不具有宪法充分根据房产税的征收可能会让社会处于更分裂的境地,但是如果房产税具有宪法的或其宪法精神的支持,那么这种税种将会有着较多的社会认同度。如果能从法理上理顺一下我国房产税的充分作用和地位,不仅对着一个税种,对未来改善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地方政府财政途径合理化、透明化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