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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选题,是基于对2006年10月1日重庆711路公交车发生特大事故的沉思。当民营化侵入到公用企业各个部门的时候,由于全国频发的一系列公交事故,公交的民营化却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部分已经公交民营化的城市,出现了回收国有产权、清退民营资本的倒退,这使得学界对公用企业能否真的民营化开展了新的讨论与思考。在重重的疑惑面前,民营化遇到了前进中最大的障碍,支持者与反对者均有相当理由作为支撑,公用企业改革何去何从?民营化还能否成为公用企业市场化的重要方式?目前,涉及公用企业民营化改革的理论文章大多是从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来论证民营化是否可行,但民营化改革本身却不是一蹴而就,它需要一种稳定的制度资源作为改革的依据和保障,使其在市场经济中,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本文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用三个大的部分分别阐述了民营化的理论背景、中国民营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依此提出了解决民营化问题的对策和立法建议,希望通过这种探索,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公用企业民营化改革之路。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公用企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的背景和意义”,通过引述公交行业民营化改革成败的几个案例,引起大家对民营化改革的沉思,并分析了公用企业民营化的现实和理论背景,提出公用企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我国公用企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这一部分旨在分析我国公用企业民营化及法律规制的现状,采用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从公交能否民营化的争论中,引出公交改革之所以举步维艰的原因,总结得出公交民营化出现倒退所在的根本原因——法律缺失。第三部分“公用企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的对策及立法建议”,这一部分通过前一部分对公交民营化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解决法律缺位的一系列建议。认为,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才能使这一领域的民营化改革不至于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找不到路途。任何法律都需要有一个基本原则作为法律制定的骨架和指导,基于此,本部分先探讨了民营化立法的三大原则,围绕此原则,提出了立法建议。最后,针对前文中政府角色定位的错乱,提出了政府管制法制化的设想,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办法,依此来规制政府监管权。本文的最大亮点,就是打破了过去从公共管理学和经济学角度出发探讨公用企业民营化改革对策的单一做法,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澄清了长期困扰学界的公用企业是否可以民营化以及民营化后如何解决民营资本盈利性和公用企业公益性这一矛盾,采用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以目前最受质疑的公交民营化改革作为引子,在分析民营化存在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探讨了公用企业民营化法律规制的对策和立法建议,希望通过法律规制,对目前陷入尴尬境地的公用企业改革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