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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的理论自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至今已逐步发展,趋于系统化。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法律论证研究的同时也令这个领域的学术探讨更加细化、更加务实,“诉讼论证”的专门研究就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如何令日益充盈的法律论证理论成果更好地应用于司法实践,诉讼论证——这一专注于司法过程的论证模式便是有效的捷径。当前关于诉讼论证的研究仍处于“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阶段,而要想真正以这种方法论的思路解决司法实务问题,“如何做”的一步必须要迈出,而这一步的起点便是要区分论证的“好”、“坏”。本文的研究思路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以诉讼论证的评估为题,以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熊明辉教授的诉讼博弈框架为参考,结合逻辑标准、修辞标准、论辩标准以及法律标准,以民事证据规则为视域,横向区分作为中立裁判者的审判方以及争议主体的当事人双方的论证特点,给出各自论证活动的评估标准和具体规则,以期建立起民事领域的诉讼论证评估框架,供更多学者探讨、完善。本文分五章十节对选题进行阐述论证:第一章:导论。这部分以理论介绍的方式对构成诉讼论证基础的法律论证研究现状进行归纳总结,同时以辨析的方式对论证领域的法律论证概念、逻辑论证概念与诉讼论证作对比,凸显诉讼论证的特征。第二章:诉讼论证评估概述。本章主要从诉讼论证评估的内涵、诉讼论证的评估标准两个方面,对诉讼论证的评估问题做一个基础性的概览。第三章:审判方的论证评估。本章在诉讼论证评估的基础标准之上,从审判方论证的特点出发,深入探讨了以论证有效性与论证程度为主线的逻辑评估标准、以证明责任标准、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证明评价标准为核心的法律评估标准,以及以说服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上级法院和普遍听众等目标听众为核心的修辞评估标准,构建起审判方论证的评估体系。第四章:当事人双方论证的评估。本章将诉讼论证的评估聚焦于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结合其论证的特点,分别从逻辑标准、论辩标准和法律标准进行分析。其中逻辑标准是以前提真实性和推理有效性为主要考量;论辩标准以理性论辩规则和意见分歧的消除为判断标准;法律标准则分为实体法律标准和程序法律规则两个部分。第五章: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