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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在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同时,也带来了代理问题,即股东如何才能保证所选择的经理人员能够全心全意地为公司的长期增值而努力。经过长期的探索,一种新的激励制度-经理股票期权应运而生。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实现了这样的良性循环,即:ESO提供期权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股价上升-经理人员行使期权获得股票差价收益―经理人员更加努力地工作,从而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让经理人员参与分享企业增值的好处,从而促进经理人员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国传统经理人员薪酬体系的缺陷,造成经营者缺少动力,不思进取,短期行为突出,或者出现所谓的“59岁现象”,如何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解决这些问题?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效果良好,应该作为我国企业改革过程中改善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思路。事实上,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从深圳万科开始,到近期的上海贝岭等,我国企业已经开始股票期权制度的尝试。但是,由于国内思想意识的局限、法制建设的滞后、各类市场培育的不完善,以及对于股票期权制度本身的认识不全面,这些企业在尝试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其激励效应并未能够充分体现。分析股票期权在国外成功的经验及其良性循环赖以成立的两个基本假设,这一激励制度只是企业改革整体系统工程的一部分,其作用的发挥与否及效果的好坏,不仅需要企业相关计划设计的完善,更需要外部各因素的协调配合。具体到我国,企业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从经理绩效评估方法、授权主体、授予对象及时间、行权股票来源等方面通盘考虑,设计符合本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政府及社会应该制定有利的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经理人才市场建设,为股票期权在我国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现阶段而言,应选择创业板市场上市企业作为突破口,推动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