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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辩护权发展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和辩护权的不断完善。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在此阶段侦查机关运用国家强大的侦查权力,实施各种侦查行为和采取各类强制措施,这些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和强制措施就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制衡侦查权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扩大和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成为我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但是诸多原因致使律师介入侦查程序流于形式并未能发挥众人所期待的将控辩机制引入侦查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本文从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基本理论出发,对律师介入侦查程序的立法的缺陷和司法实践的困境现状进行分析,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的初步设想。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有以下四章:第一章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基本理论;本章主要论述侦查程序中律师介入的性质、侦查程序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理论基础,律师辩护在侦查程序中的功能。第二章域外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比较考察;本章是从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性质、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辩护的开始时间、律师阅卷权、在场权和调查取证等方面,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侦查程序中的律师辩护进行研究和比较分析,得出可以被我国借鉴的先进经验。第三章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介入的不足及原因分析;本章是对我国侦查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并进一步从传统观念和现代诉讼理念、立法和侦查犯罪的现实需要以及我国侦查结构方面分析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困境的原因,为下一部分提出建构我国辩护制度的建议奠定基础。第四章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制度之建构。本章是针对我国侦查程序律师辩护的现状,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根据一定原则对我国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的律师辩护提出改革完善构想,并提出相应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