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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推进监管公开,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实施的问询函制度已成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非处罚性监管手段之一.该项制度实施后,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出的问询函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该项监管手段不仅能提高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及完整性,同时,也向资本市场传递了警示信号.信号传递理论和声誉机制认为,债权人作为风险敏感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必然会对被交易所出具问询函质询的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隐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进而展开风险评估并以其评估结果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 本文选取2014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实证研究的OLS模型研究被交易所出具问询函质询的公司其债务融资成本受到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于未被交易所出具问询函的公司,被证券交易所出具问询函的公司其债务融资成本会上升.进一步检验发现,发现被出具次数越多影响越大,而且针对"信息披露问题"监管出具的问询函的公司债务成本的影响程度更大.此外,相对于金融市场不发达地区,在金融市场发达地区二者的关系为显著正相关;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被出具问询函会显著增加债务融资成本.最后,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SM)、Tobit回归和增加控制变量来检验上述结果仍然稳健.这一研究结论意味着交易所质询对处于信息劣势的外部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信息披露质量监管的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