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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工业化浪潮的推进,各国对能源需求量的连年攀升,带动了石油勘探开发行业的蓬勃发展。但近几年来,国内外因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造成的溢油事故频繁发生。2010年4月20日发生在美国墨西哥湾的溢油事故和2011年6月4日发生在我国渤海湾的溢油事故,都被称作是人类历史上重大的溢油事故。这两起溢油事故同是因为作业失误造成的,同是发生在其本国的近岸海域。事实上,据事后计算我国渤海湾溢油事故造成的污染远比美国墨西哥湾溢油事故造成的污染更加严重。但不同的是这两起事故的责任方对损害赔偿的态度,渤海溢油事故的责任方所赔付的损害赔偿不及墨西哥湾事故责任方所付赔偿的1/10,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美两国在海上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当在借鉴美国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海上石油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