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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是探究中国社会的窍门,它嵌入于历史变迁中,因此把关系研究的眼光转向历史至关重要。本文尝试从社会史视角发现关系在社会结构变迁下的变与不变。依靠义务性赋予关系的力量,儒家传统得以回答秩序命题。伦理型文化使义务性成为塑造关系的主要力量,而家外互动和利益活动造成的结构性失序让关系人情化发展起来。自我不仅具有价值自觉能力,而且具有利益自觉能力,自我寻求有利手段广泛参与利益获取与竞争活动。自我主义以有力量的关系为工具设计行动策略,却以利益获取与竞争而非秩序维持为目的。自我主义让灵活的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网络成为必修课,进而突破封闭的亲缘和地缘类型,便于在流动性较高的家庭外部处理利益问题。自我主义与义务性的相互作用让关系的工具化使用大行其道。 关系行动有两个类型,义务性是“行动因关系而发生”这类行动得以存续的基础,自我主义是“通过关系而行动”这类行动能够增殖的动力源泉。义务性和自我主义是塑造关系的结构性因素,这种双重性的视角更能理解关系具有的不同样态,也是解释围绕着关系的争论的有效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