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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离婚率居高不下。本文利用2000年-2015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离婚办理数据,对离婚办理状况进行挖掘分析。在趋势变化方面,利用折线图和柱状堆积图对离婚办理状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并使用回归进行定量分析。研究发现:中国离婚办理的数量随时间不断增加,且增加的幅度较大。民政办理离婚数量占全国离婚办理总量比例不断增大。相较于在法院办理离婚,居民更倾向于在民政办理离婚。民政离婚办理数量随时间的增加不断增加的,但是增长幅度不大。民政部门离婚办理情况中内地居民办理离婚数量占民政离婚办理总量的比例不断减小。内地居民离婚办理数量和涉外离婚数量都是不断增加的,但是增长幅度不大。法院部门离婚办理的数量随时间的增加不断增加的,但是增长幅度不大。法院部门离婚办理情况中法院部门离婚办理情况中判决离婚数量占法院离婚办理数量总量的比例不断减小。居民即使在法院办理离婚,也更倾向于调解离婚。调解离婚数量都是不断增加的,增加的幅度不大。判决离婚数量却是不断减小的,但是减少的幅度也不大。在各地区比较方面,通过使用logistic回归和poisson回归建立回归方程,结合中国各地区人口、经济发展和乡村人口情况进行分析,寻找差异,总结地区共同点。最终发现,民政办理离婚占全国办理离婚总量比例、判决离婚数量占法院离婚办理数量总量的比例、内地居民办理离婚数量占民政离婚办理总量的比例无明显地域特征。在民政离婚办理数量和法院办理离婚数量这两个指标上来看,西藏、青海、海南、宁夏这四个地区离婚数量较少,一方面与这些地区的人口数量较少有关,另外一方面这些地方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婚姻观念较为保守。因此,民政离婚办理数量和法院办理离婚数量都相对其他地区偏少。而民政离婚办理数量和法院办理离婚数量较多的地区则有着人口较多,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特点,长期的分居容易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其中,江苏省虽然经济较发达,但是当地务工人员较多,故而民政办理离婚数量和法院办理离婚数量较大。涉外离婚数量与人口和对外交流情况有关,非内陆地区与人口数量较少有关,内陆地区,则是与国际交流较少,因此涉外离婚数量较少。法院判决离婚的数量较大的地区人口较多,而且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法院判决离婚数量较小的地区,人口较少,且少数民族群体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