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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辞学是佩雷尔曼于20世纪50年代通过对现代逻辑的反思(和)对价值逻辑的研究而创立的。由于新修辞学的实践指向,其广泛运用于法律、逻辑学、社会学、语言学等领域。为论证理论,尤其是法律论证理论开拓了思路,提供了相当新颖的视角。它的实践指向也促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发展。 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佩雷尔曼其人及其新修辞学的历史地位,认为“新修辞学”理论的提出使得佩雷尔曼成为二十世纪修辞学史上不可逾越的丰碑。并作为一种实践推理理论影响到了修辞学、哲学、法学、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等领域。 第一章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理论。首先简要回顾了修辞学的理论发展轨迹,特别突出近代追求精确、确证的科学方法出现之后,古代的修辞学似乎被遗忘,形式逻辑在整个逻辑学中占据主流学科的地位,修辞学似乎只在文学、艺术和诗学里面才有一席之地的情况。然后直接介绍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理论,认为它是建立在对西方传统哲学上的笛卡尔主义彻底批判的基础上的。它可解释为辩论学,其研究对象是讨论问题的技术,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人们在思想上接受向他们提出并争取他们同意的命题。笔者分析出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中包含三大核心理论:正义理论、听众理论、惯性理论。而且通过阅读佩雷尔曼的著作,认为其新修辞学具有兼容性、宽容性、传统性、动态性和现实性等特点。 第二章法律论证与新修辞学理论。首先看到法律论证的概念是现代法治社会对司法裁判过程及其最终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追问的产物。佩雷尔曼看到了传统法律论证的不足,主张用新修辞学对其进行改进。新修辞学对传统法律论证的启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对法律论证过程中几组重要概念的新修辞学分析、新修辞学理念下的论证前提、新修辞学理念下的论证方法、新修辞学的理念在法官推理论证过程中的应用、新修辞学理念下的法律论证理论的不完善性。 第三章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理论的所遭受的批评。认为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理论还相对比较年轻,还呈现出许多不足,遭受批评也是不可避免的。学者们批评主要集中在普遍听众的概念中流露出的精英主义倾向及对普遍听众的界定不清,还有其他一些关于论证体系的批评。 结论部分认为新修辞学的实践指向决定了其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