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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指政府内部法制审查机构对本地区范围内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的行为。重大行政决策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的决定和实施涉及领域多、影响范围广,决策一旦出现失误,将会造成巨大损失。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我国在长期实践中提出的一大重要举措,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关键环节,有利于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维护公民的权益,避免行政机关决策失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行政机关事前内部审查制度,不同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后外部审查制度,它具有本身独特的属性,需要构建与之相符合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我国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提出,但因为制度不完善及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不足,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实践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绪论部分,这部分主要说明论文题目的来源以及研究的基本框架,包含相关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基本理论阐述,探讨我国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含义,阐述合法性审查制度具有的自身属性,以及我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必要性,为下文的深入探讨打好理论基础。第三,分析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全面分析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目前仍然存在审查制度的立法不完善、审查主体设置不科学、审查范围不明确、审查程序不健全、审查标准不统一、审查意见实用性低、审查后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第四,提出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议,这部分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包括加快立法进程、明确审查主体、界定审查范围、确定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规范审查意见、完善审查后监督机制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