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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的规划建设是脱贫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也是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的关键。2017年,广东省提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重要举措,总投入财政资金300多亿元。根据“无规划,不建设”的要求,所有省定贫困村都编制了相关规划并于2019年基本完成了整治建设任务。那么,这批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情况到底怎样?对其进行科学的实施评价十分必要。本文以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和代表性的翁源县作为研究对象,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价的实证研究。不仅为这批省定贫困村的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同时也为其他类似地区的村庄规划与建设工作提供参考。目前,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多集中在城市规划领域,对于村庄规划的实施评价研究十分贫乏。本文借鉴和吸纳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的特点,构建翁源县省定贫困村村庄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该实施评价体系包括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两部分的评价。实施效果评价主要从实施结果和实施绩效两方面分析规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对村庄和村民产生的影响;实施过程评价主要从政策保障、资金管理、主体协作和技术支撑四个方面评析规划实施的运作机制及影响因素。依据上述实施评价体系,论文重点以翁源县青云村为例,通过详实深入的实证调研,对其规划实施效果和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实施效果评价结果表明,规划实施广度较好,但由于村民主体意愿变更、资金规模估算偏差大等原因导致实施深度较差,部分项目的变更对经济性和效用性考虑有所欠缺;规划实施成效主要集中在人居环境水平的提升上,对农民增收带动尚不明显,但不同类型的自然村由于资金投入、建成效果的不同,村民的评价差异较大。在实施过程评价部分,地方政策的完善性、资金整体的统筹性、规划编制期间各相关团队的协同性均有效促进了青云村村庄规划的实施,但同时在配套政策的协调性、建设资金投入的精准度、规划实施阶段各利益主体间的协同性、深化设计方案的适用性和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控性方面存在不足。青云村在规划实施效果和规划实施过程评价中所反映的情况在翁源县乃至广东省其他省定贫困村中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本文构建的评价体系也对广东省定贫困村以及我国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以人居环境整治为主要任务的欠发达地区村庄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对于尚在摸索中的贫困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本论文既注重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探讨,更注重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以期发现贫困村规划建设及相关推进政策需要规避和重视的问题,为广东省乃至全国欠发达地区的村庄规划与建设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