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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农产品作为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及知识经济等多种形态经济融合发展的孕育产物,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创意农产品的发展方兴未艾、总体向好,然而其生产实践过程中也逐步突显出许多问题,如何有效处理好这些矛盾弊端是各级政府、学术界以及生产经营主体共同关心的话题。已有的政策法规、研究成果集中于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引,较少涉及这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严重制约了创意农产品的健康发展,因而基于供应链管理视角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针对创意农产品供应链运行机制进行研究,旨在提高供应链运行效率与稳健性,以期为相关主体进行决策制定与调整提供理论参考与量化依据。本研究首先针对供应链运行不同阶段存在的实际问题,基于供应链管理思想,提出了创意农产品供应链运行机制的系统分析架构;其次,在该逻辑体系的指引下,基于社会发展需要、经营需求、消费需求等视角分析形成阶段创意农产品供应链的动力强化机制:再次,针对发展阶段创意农产品供应链风险管控机制,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将产品创意度纳入需求函数中进行考量,构建了不完全信息供应链双边道德风险管控的动态博弈模型;然后,在提升阶段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中,将产品创意度纳入模型,探讨如何实现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下供应链主体收益的协调,并针对各主体决策变量进行分析;最后,对稳定阶段供应链主体协同合作机制进行研讨,考虑外部激励与内部惩罚存在情形下,构建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三主体协同合作进化博弈模型,分析不同因素对于供应链实现全面协调可能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影响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通过不同因素的调节可促进驱动供应链形成的动力强化。对于经营主体而言,周围人认可程度越高、自身受教育水平越高,从事创意农产品经营可能性越强,产品价格以及地域限制则会降低经营意愿;而提升产品创意内涵、增强消费者感知行为控制和态度,则有助于刺激消费、增加购买可能;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应加强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并完善监管体系。(2)在供应链道德风险管控研究中:收益共享契约虽不能完全规避道德风险的产生,但可以将供应链发生败德行为的概率降到最低;产品研发设计创意度的提升会显著降低败德行为产生的可能性,而产品价格的增加则会导致该风险发生概率先增后减;而加强供应链内部监管,降低双方发生败德行为所获收益同样可以实现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目的。(3)在供应链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中:通过收益共享契约可以实现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下供应链主体收益的协调;产品设计的创意程度、产品制造环节价格以及产品总体需求的提升会引发收益转移比例的增加,而研发设计的价格水平、产品制造成本和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增大将会导致收益转移比例的下降。(4)在供应链主体协同合作研究中:供应链实现协同合作时的外部激励程度越高,供应链实现协调合作的可能性越大,且存在最优的分配系数使得合作的可能性最大;合作投入产出效率越高以及对于“搭便车”行径的惩处力度越强,供应量实现协调合作的可能性越大,而投机行为造成的损失越大,系统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可能性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