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正义为基础的公务员伦理关系构建——关于当前我国公务员伦理关系现状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来源 :东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datia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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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群体已经逐步走出传统“公家人”的形象,代表了一种“国家道德形象”,也代表了“国家权力”在期许的精英群体中实际呈现的伦理类型。对公务员群体的道德研究能够更好地让人们了解权力结构与社会道德生活之间的复杂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基础正是转型中的现代伦理关系。 伦理关系是“偶性的个体与其普遍的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又具体表现为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伦理关系建构在“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中,当代公务员伦理关系是在特定条件下重构的,更注重伦理的个体取向。 公务员可确认或遵循的伦理普遍物多元化,个体道德自我、家庭、政府、国家、公民社会、自然环境、生态等。本文结合问卷调查与实地座谈分析了公务员与道德自我、家庭、国家(政府)及社会四种主要伦理实体之间的关系。 个体道德自我的确认表现出“公民”角色担当与“家庭”伦理期待的矛盾。 在家庭伦理关系中,两性平等互信之爱建构了婚姻的伦理实体性;“夫妻”关系取代“父子”关系成为最重要的伦理关系;情理兼容、情感为主的伦理原则却常引发公私不分的亲情腐败悲剧。 国家公民精神与政府伦理性的构建是行政伦理关系的前提;由传统“君臣”关系转变而来的“上下级及同事关系”成为公共领域的第一位伦理关系;民主、平等、责任伦理逐步取代传统人伦等级秩序。 “社会”是伦理关系的交点,平等、宽恕伦理成为主体间交往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共权利、义务、责任感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基础;人情与法理、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伦理实体间的利益矛盾等成为伦理关系冲突的根源。 以行政正义为基础构建公务员伦理关系表现为公私分域的伦理关系构建:以家庭为主的私人领域,情感伦理回归、明智、平等德性构建,实现个体的正义美德;以行政领域为主的公共领域,政府正义、行政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国家伦理的统一、公务员公共理性的形成、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责任的培养,共同实现个体的行政正义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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