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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免费搭乘现象越来越普遍,因“免费搭乘”发生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愈演愈烈,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免费搭乘即搭乘人经车辆的相关权利人好意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机动车的行为。免费搭乘本身属于好意施惠,不由法律调整,而由道德、习俗等加以规范。而一旦因免费搭乘发生人身损害,则被搭乘人对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免费搭乘的特殊性,在保障受害人个人权益的同时,更应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对权利的保障把握一个度,避免权利过度保障带来对社会公益秩序的负面影响。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关于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面对现实的急迫性非常必要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免费搭乘事故处理规则和机制,以平衡免费搭乘内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提高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本文第一部分以列举案例的方式引出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行为时有发生,而我国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制的现实问题,后又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和和谐社会构建两个方面强调确立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基于理论界对于免费搭乘各执一词的背景,对免费搭乘的概念、特征和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界定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也为行文的前后呼应奠定基础。第三部分主要从交通事故的发生,被搭乘人的主观过失,人身损害事实的发生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界定了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构成。第四部分介绍了国外免费搭乘致害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概况,指出我国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赔偿的立法缺失,司法越位和各地司法割据等问题,同时对国内外免费搭乘相关规定的进行比较考察,立足本土,制定符合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五部分从国情出发提出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制度的构建。本文主张以“过失原则”为归责原则追究被搭乘人的侵权责任,并根据过失的程度来划分赔偿的标准。其次在免费搭乘类型化的基础上划分不同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最后对于免费搭乘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提出自己的见解。第六部分提出了免费搭乘的其他相关制度的构建,介绍了免费搭乘致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减免制度,主张运用法定责任减轻制度,过失相抵制度和自甘风险制度来减轻被搭乘人的赔偿责任。此外,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分散社会风险,建立社会救助基金也是解决免费搭乘难题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