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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8年一场破坏力巨大的金融危机,使得全球经济陷入低迷。追究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影子银行这一新鲜的名词却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其进行研究。2009年6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鲁格曼在伦敦经济学院讲演时指出“金融体系出现了一个大盲区,那就是影子银行。我们犯下的主要错误就是认为,一家银行必须是在一栋大理石铺地的建筑里,一排排的柜员收取着存款。实际上,用短期借款去投资长期资产的任何形式的实体都是现代银行的范畴。影子银行体系对于整个经济来说与商业银行同等重要。”在我国,伴随着通货膨胀持续走高,银行紧缩银根,中小企业的资金饥渴,2011年开始,越来越多的资金“跳"出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以各种渠道投入到实体经济当中去。影子银行渐渐浮出水面。从最近的数据统计看,中央银行2011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显示,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影子银行所带来的巨额的资金是一枚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定时炸弹,一旦出现资金断裂,将会给我国带来一场前景难测的金融危机。作为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中国应充分对影子银行的形成、发展、运行等环节进行深入的了解,对其优缺点进行深入全面的掌握,进而制定适合中国发展模式的监管道路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另外,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金融产品的监管,影子银行也为这种监管模式不断的提出问题和挑战,我国目前对影子银行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并不多,面对这样一种新兴的事物,我们是否应当改变这种监管体制来应对影子银行的扩张和发展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影子银行的法律监管,笔者认为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分为四章。本文从影子银行的概念入手,从中国和外国对影子银行不同的概念对比,分析影子银行在不同国家的表现形式,以及它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得出因经济发达程度不同,金融业务的发展水平不同,中外影子银行的具体表现是不同的。西方主要的金融强国影子银行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金融衍生品的过度开发,中国影子银行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则是在金融监管过于严苛的背景下,银行为追求利润开展大量的银行表外业务,以及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而应生出大量的民间融资。第二章介绍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影子银行的各种表现形式入手,分析对其监管的主要法律有哪些,发现我国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法律普遍存在监管缺乏系统性,存在多头监管以及监管空缺,监管工具低效,对中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信息披露程度要求较低以及缺乏影子银行保险制度的问题。第三章主要介绍影子银行监管的制度及借鉴,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监管的主要措施和具有代表性的法案或指令,从中找出适合我国学习和借鉴之处,如进行集中监管,监管的范围尽量广泛并具有试探性,监管的工具应当灵活多样等。第四章则是对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主要有六项建议,首先,应完善我国的监管体制,改变现在的一行三会分头监管,信息沟通不及时的弊病。其次,应设立内外防火墙制度,隔离风险强化自身监管。第三,应当加强对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第四,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完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为了事后及时应对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应当建立针对影子银行的保险制度。第六,建立国际监管协调机制,促进国际监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