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正义与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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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国在内,近世一切籍由法律移植而实现法制转型的人文类型,均遭遇正式颁行法制正当但却无效,所谓民间纠纷调处渠道有效但却缺乏合法性的情况。由此,“有法不依”遂成为这一形态社会的普遍特征。在国家的组织和机构日益完善的今天,私力救济被认为是处于边缘位置的一种权利救济手段或者纠纷解决方式,因而也“理所当然”地在学术研究中被遗忘了。然而私力救济在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因其缺少相应的规范和应有的地位,从而引发了系列的社会问题。本文对现实中的各种私力救济进行综合分析,从现象中揭示出私力救济的存在方式和赖以存在的根据,用群体正义的概念对这种现象做出现实合理的解释,同时也能给予私力救济以有力的理论支撑。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论证了私力救济对群体正义的呼应与反证,从而使两者的互动关系更加明显。通过这种分析角度和论证方法,本文提出了建构良性互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张,为重新认识通常所谓的“现代化”的法制治理,从理念这个层面作出新的诠释。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导论部分对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以及研究背景进行了简单阐述和概括,并对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整体态度进行了必要的介绍说明。 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文章中出现的几个重要的理论范畴进行了界定和解释,对私力救济存在的客观性、合理性、局限性进行了评述,也对群体正义的形成做了理论分析。 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运用了历史分析的方法,同时也结合了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从两个方面论证了群体正义与私力救济的逻辑关系。第一部分是从私力救济的历史发展以及现实表现形态分析群体正义是私力救济的支撑;第二部分则是从相反的角度分析了私力救济对群体正义追求的价值及内容的呼应及矫正。 文章的第三部分分析了私力救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进一步提出群体正义对私力救济立法的要求,和私力救济的立法建议。 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并上升到更宏观的角度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进行展望,同时提出了解决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冲突、群体正义与法律正义的冲突,进而建立两者间良性互动关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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