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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针对现在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实际情况,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资产减值准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认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商誉的减值处理、披露几个方面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会计界对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变更的评价,众说纷纭,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也见仁见智。现行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到底能否遏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这种遏制效果是否显著,这也正是本文要研究和回答的问题所在。本文将现行会计准则作为研究背景,以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现行准则实施前后的2006年至2011年六年的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并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视角出发,将上市公司按盈余管理的动机进行分类,将微亏公司作为控制样本,对具有不同盈余管理动机的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情况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以初步验证假设1:现行准则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仍存在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然后将样本代入回归方程,进一步验证假设1,并通过准则实施与否变量的显著性水平测试,验证假设2:现行准则实施前后,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净计提幅度存在显著差异。最后得出结论。研究发现:一方面现行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等具体问题,并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增强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很好的抑制了盈余管理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其在资产组及可回收金额等方面的规定仍然存在不足,在实际运用上仍为盈余管理留下较大空间。现行资产减值准则中对于“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规定并没有完全抑制住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现行资产减值准则存在很多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希望能有效的规范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为准则制定机构提供合理意见,促进准则的完善,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决策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