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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自19世纪中叶以来,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建设独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一直是摆在中国面前的首要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19世纪80年代,早期维新派提出了“君民共主”的理想,到戊戌时期,维新派沿着这一思路建设了自己的制宪思想体系。他们从政治体制入手,期望通过效仿西方,在中国制定宪法,实行部分民主改革,建立起立宪政体,使中国臻于独立富强。此愿望固然美好,但因时势、认识水平等条件所限,制宪思想所包含的以设议院、开国会,实行立法改革为先导,以采择外国法律、制定宪法为核心,以兴学校、办学会,开启民智为依托的理念,呈现出有别于西方宪政思想的变异、依附和杂糅的特征,并终因不适应中国的土壤而昙花一现。尽管如此,从社会效果和影响来看,其召开国会、制定宪法等主张已突破了专制主义的传统,在中国近代第一次将变封建专制为君主立宪民主制度提到实践日程。稍后,孙中山在总结和发展维新派制宪思想的基础上建构出“五权宪法”理论,并制定出中国第一部真正民主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而将维新派的制宪思想由理想上升为制度层面的实践。另外,维新派制宪思想的形成也是一场面对整个传统体制所提出的全面改革要求。此思想所渗透的分权意识、以“新法”治“旧国”理念、提高国民素质要求,无不是当代中国仍需努力解决的问题,开当前民主政治改革、法律制度完善之肇端,也是戊戌以来中国有识之士在探索中国走向富强、民主道路过程中遗留给后人的未竟之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