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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发展,我国政府在实施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保福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措施上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力度也愈加深入,然而在缩小贫富差距和应对巨大灾难面前却常常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慈善事业的发展显得愈发重要。自建国以来,我国慈善组织发展命运多舛,从被政府排斥到被接纳,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直到2008年,汶川地震灾害将中国慈善事业推向了新的高度,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才得以彰显。然而,伴随着慈善组织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现象,如慈善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慈善整体公信力不高、组织运作不透明、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民间慈善缺乏活力、慈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中国特殊历史国情的影响,一直没有厘清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社会保障职能与慈善组织的救济功能重合,容易导致政府职能上的越位,过多越位会产生其他管理上的缺位。由此,要解决当代慈善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关键在于弄清楚政府“应该做什么”与“不应该做什么”。慈善组织应该享有其独立的合法地位,以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补充的身份,与政府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应该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文化建设上等具体路径入手,实现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以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