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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也在迅速的推进中,大量的农业用地通过征收转为非农业用地,而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土地征收对农民往往意味着失去最根本的生活来源,在我国城乡社保体系一体化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失地农民必然期望提高土地补偿金来满足日后的生计。在土地征收实践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无法对抗有着强大公权力的地方政府和雄厚经济实力的开发商,其合法权益经常被侵犯;同时对政府来说,也存在着补偿,社会维稳等考核,而不得不支付更高的补偿,补偿体系缺乏了相应的公平。有许多研究表明,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基层村级组织约能获得25%,地方政府约能获得25%,企业约能获得45%,而土地的原使用权所有者则仅仅约能占到5%-10%。这种分配机制主要是由于在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处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政府在有限财政的约束下,希望通过“土地财政”获得政府收入,而农民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随着农民权利意识的增长,受到不公正补偿的失地农民经常通过选择与政府、开发商激烈的对抗方式来维权,有些地方甚至演变成群体性冲突,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有限财政下的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满足农民的收益分配比例,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本文总体内容包括六个部分,首先对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与方法进行概述,并且对国内外关于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接下来对农村土地、土地征收、土地增值收益、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概念、收入分配理论、土地产权理论、土地财政和地方财政等理论进行概述。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萧山区有限财政下农地增值收益分配情况进行分析。对萧山区进行介绍,并且分析当地分配相关机制,明确研究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为例,对农地增值收益分配进行实例分析。采用问卷调查与软件模拟等方式,对农民征地及补偿情况、征地前后的生活情况、征地后的就业及社会保障情况进行分析,得出萧山区农村征地过程中实际执行补偿的标准被降低了,且实际执行力度不强,在就业安置和培训上是非常不到位的主要问题,通过相关数据以政府财政收支土地收入和失地农民受偿意愿两方面估算政府征地补偿支出占财政收入土地收入的比例,并模拟得出政府补偿支出占收入的7.5%到10%比较合适。随后提出完善新型征地补偿制度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征地补偿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征地行政体制的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农村土地市场和推进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最后进行全文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