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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上信息量的急剧膨胀,有害或无用的信息也在逐渐增多,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开展黄赌毒交易……网络有害信息严重制约了网络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诱发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产生,并对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产生毒害。控制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由于我国急速发展的网络现状与网络问题良治的总体环境尚未形成,网络道德尚未规范,网民素质急需提升,网络管理法律亟待进一步完善,加之网页发布者及网络运营商出于各自的利益需要,以及部分监管部门在公共管理上出现缺位,使得依赖于政府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对于网络有害信息的治理未能达到人们希望的目标。而由网络催生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使得对网络有害信息的公共治理成为可能。政府转变原有的治理模式,转而协调公共部门、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互动,从而打造以“善治”为目标的公共管理平台。同时与网络有害信息治理切身相关的部门、社会组织,充当了公共治理的多元主体,发挥多样的治理手段。目前,国内在对有害信息治理方面的研究,或是主要倾向于从立法或技术建设角度上进行解决,或是立足各自监管部门自身利益,或是被动消除网络有害信息的不良影响。本文针对以上问题,通过对国内外关于网络有害信息治理的研究成果的借鉴与吸收,采用系统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并借鉴国际在网络有害信息公共治理上的理念和研究成果,对于未来参与网络有害信息公共治理的三个主体,即政府、运营商、社会力量,制定或设定的符合发展趋势的措施,包括法律规制、政策调节、舆论引导等具体措施,促使公共治理中最重要主体--政府,由权力型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由人治型向法制型政府的转型,通过相应的产业政策、质量监督政策和税收政策对网络信息市场加以规制引导,调整运营商利益格局,同时发挥社会力量核心的监督器的作用,形成良性的、积极的互动模式,以达到在网络有害信息公共治理上善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