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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食品安全犯罪日趋猖獗,由于我国刑法立法模式单一形成粗放疏漏的刑事法网、行刑衔接缺陷导致的刑法规制范围较小、刑罚设置不合理等立法上的缺陷放纵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本文主要以行刑衔接作为出发点,就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是“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现状”。在本章中,笔者主要整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沿革,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域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模式选择、刑事规制内容,以及我国对发达国家规制本罪的借鉴与反思。第二章是“我国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规制存在的问题”。在本章中,本文将以行刑衔接为角度,从两种立法模式的优劣比较入手分析我国单一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最后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刑事责任规制所暴露出的缺陷。第三章是“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完善构想”。在本章中,通过转变我国刑事立法模式,建立多元制立法模式来弥补单一立法模式下刑法对此法益保护的局限性。通过扩展刑罚处罚范围、扩充刑法规制环节、调整刑罚设置、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证据保全、加强对移送环节的司法审查监督这些方面来使《刑法》与《食品安全法》从实体到程序更加有效地衔接,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刑法规制的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