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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因性原则发展成为私法的一项基本理论,是基于十九世纪德国学者巴尔阐述的无因债权契约及票据行为无因性的思想。作为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无因性对促进票据流通,保护交易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票据无因性在票据制度发展过程中日益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因此也被誉为“现代票据法的灵魂”和“立法原则”。基于其重要作用,笔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以一万五千余字从两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票据无因性的内涵及其价值。对票据无因性进行了概念性解释,并着重对其经济价值进行了诠释。票据无因性意在平衡票据的流通与安全,票据无因性将票据的流通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并非没有兼顾到票据交易的安全,而是票据作为一种流通手段,其流通性作用是其能满足消费者的第一效用,而且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来看,票据无因性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符合帕累托最优状态。第二部分:票据无因性的法律分析及我国票据法关于票据无因性的完善。从国外法律和本国法律对票据无因性的相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根据法国票据法、英国票据法以及德国票据法对票据无因性相关规定的分析,认为坚持票据无因性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我国票据法的基本价值取向看是坚持票据无因性的,但是却有一些规定与票据无因性存在冲突,因此应该对票据法进行相关完善。且本文针对个别条款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做出了如何完善票据法的建议,以期望票据无因性原则在我国票据制度发展、贸易繁荣以及经济发展中起到其应有的作用。综上分析,笔者认为:票据无因性作为一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做的法律制度的替代安排,显示出其非凡的经济价值,完全符合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理论,必是立法者的一项理性选择。且鉴于目前我国票据立法中存在一些不符合票据无因性的相关规定,理应对其修改完善,以期达到一种理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