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改革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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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突出,而我国的司法状况又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一场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运动便悄然兴起,截至目前已经经历了30余年。在这场改革中以追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为目的,为这一目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这场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产生的问题与争议也是最多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近15年间分三个阶段进行司法改革,也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改革规划纲要,每个阶段的改革内容多达几十项,最少的是第三阶段的30项改革内容,第一二阶段中更有50项的改革内容。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进行评析,本文选取最高院自1999年出台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09年第三个五年规划改革纲要中部分改革措施进行罗列评析,分析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取得成就以及产生的问题的实质,并对今后我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提出建议。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司法改革的概述,包括二个层次,一是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二是对最高院出台的三个五年规划改革纲要(1999-2013),以及人民法院公报中涉及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司法改革领域即司法独立方面的改革措施进行简要的罗列评析。  第二部分是从整体上对最高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取得成就与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进行价值评析,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性成果;二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评析。  第三部分是根据以上两部分中分析我国司法改革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这些问题的改进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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