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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后世界列强都开始加大对空军力量和本土防空建设,日本更是“举国一致”致力于发展空中军事力量,到20世纪30年代初,已成为与美国、苏联和德国并列的空中军事力量强国,日本发展空中军事力量的战略出发点是谋求征服亚洲和世界,其首要对象是近邻的中国。 中国虽然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就有地方军阀开始组建空军,但规模甚小,国土防空更是空白。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着手对各地方零散的空军进行整合,但空军力量之薄弱根本无法保障领空安全,“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大量出动飞机轰炸锦州和上海等地,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空防即无国防”的现实迫使国民政府开始制定防空计划,着手防空建设。 国民政府确定对日防空的应对之策随着日本侵略的加深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从1931年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国民政府先后制定了《空军作战防空计划》、《空军五年建设及防空计划》、《空军1933—1939年建设计划及防日计划》、《防空作战计划》、《民国二十六年度作战计划(甲、乙案)》等。这些计划在战前也得到了部分实施,主要表现为正式组建了航空队和地面防空部队,并在东南沿海地区广泛设置了防空队哨。但战前国民政府空中军事力量的建设速度根本无法与日本相比,这个现实迫使国民政府更多地将对日防空战略转向防御性的“国民防空”。 “九一八”事变后,蒋百里和曾在德国专修防空的黄镇球建议国民政府迅速建立有效的防空体系,1932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南京临时防空计划》、《民间防空准备方法》,1936年又出台了《防空建筑规划疏散办法及三年建设计划》。在国民防空组织构架方面,军事委员会内设立了防空处,负责全国的防空业务,在各省则相继成立“防护团”,成为国民防空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战前国民政府也采取了若干国民防空的举措,如防空教育与宣传、举行防空演习与防空训练、筹建防空情报网、建设防空设施建设等,正是由于战前国民防空建设的开展,才使得死伤于日军空袭的中国民众在整个对日抗战中所占的伤亡比重低于其它形式的伤亡。 评价战前国民政府的防空建设,必须将其与战争的结果加以联系,为此我们必须注意到如下两个方面的事实:第一,侵华日军的陆海军航空队在发起全面侵华战争后对我国各地多实行的是“无区别”轰炸;第二,中国空军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明显处于劣势。 当然战前国民政府有关国民防空的建设中仍有不少教训,从“积极防空”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国防工业落后、航空和防空人才匮乏;防空战略战术上的失误。从国民防空或“消极防空”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国民防空的地区布局上缺乏战略纵深发展准备;国民政府的防空机关组织上不够得力;民众对防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