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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社会中,公民及其组织的各种直接生活与发展需求,都是通过资源的组合与配置而生产出来实现的,这种社会生产过程就是提供服务的过程。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公共需求而进行的运作和产出过程就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公共服务往往具有一定程度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从而为政府以垄断的方式供给公共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然而在现实中政府的表现并不能让人满意,出现了公共物品供给数量不足、效率低下以及寻租腐败等现象。所以,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经济与竞争机制,以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的成本,已成为近年来世界各国公共行政改革追求的首要目标。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政府承担了提供公共服务的全部责任,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家对于公共服务“统得过死”、“管得过宽”,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弊端。因此,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化与市场化改革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本文拟结合我国公共服务框架建立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转型,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共服务的理论及其社会化与市场化的实践经验进行概括分析,研究我国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试图给出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以及政府、社会与市场结合改革的一些政策建议。本文采取渐进式结构,首先是对公共服务的内容、特征、产生发展及其我国公共服务中面临的困难进行概述,再分别分析公共服务实行市场化的必然性,接着介绍西方国家市场化供给的相关理论依据,然后阐述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情况以及现行供给制度下所存在的问题,并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可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及其可采用的方式,并对市场化改革中的方法与制度建设进行探讨,对具体措施进行剖析,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