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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人占有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的物质财富,生活更加舒适。然而科技的日新月异、物质的丰裕非但没有帮助我们实现幸福的理想国,反而加剧了人的异化。本文试图从解读和批判分析西方传统幸福理论的逻辑框架出发以寻求对当代幸福危机进行比照性解释的思想史资源。本文通过对西方传统幸福理论的梳理和反省,发现德性之于幸福具有核心意义,是幸福理论言说的核心。历史上关于幸福研究之所以形成不同流派,其理论分歧就在于对人的本质和德福关系的不同理解。作为幸福理论科学流派的代表人物,马克思认为,“幸福”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不仅仅是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也不完全等同于功利主义者所提倡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理”,更不是康德所宣扬的“上帝”的配予,而是建立在个人自由基础上的类的联合体的解放和发展,即“类”幸福。在马克思看来,幸福的形成和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形成和发展紧密相关,一部幸福史也是人在追求幸福过程中自身本质得以展现的历史。那种仅从主体内心体验来寻求伦理善,或仅从少数人的幸福享受来涵盖伦理类善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文本考察与理论分析相结合、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本文立足马克思唯物史观立场辩证批判了西方传统幸福理论的局限性,将马克思幸福理论在当代中国人生活实践中的新形态解读为:民生幸福。以马克思幸福理论为基础,梳理和挖掘西方传统幸福理论的思想史资源,探索和实践马克思幸福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形态——民生幸福的现实路径,是本文的研究意旨。本文认为,这种民生幸福应该是德性幸福理论、功利幸福理论、义务幸福理论和马克思的幸福理论在当代中国现实中的协调、统一和运用。如何构建这样一种和谐的民生幸福便是当代理论和现实所共同面临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认为,这种民生幸福的构建大致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首先,应该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类的自由相统一的,是能够满足人的物质本性的生活幸福。其次,应该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能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制度幸福。最后,在当代中国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在人与自然的和谐互动中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需要构建一种符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幸福观。简而言之,这样一种“民生幸福”应该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完满和谐的状态,因而,这样一种“民生幸福”必然将是以整体共生性社会发展的价值旨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