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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既是基础产业又是公益事业。2015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林业指出,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5年近1000万亩田地被退耕还林还草,造林9000万亩。行动是生态环保的可贵之处、坚持则是生态环保成功的关键,我们必须牢牢抓住不松劲,一定要实现可持续的永久性发展保证蓝天常在、绿水长流。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我国对天然林资源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有关政策也是十分严格的。此外,国家还大力开展人工林建设项目,这就要求林业企业对相关生物资产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重新讨论和研究。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生物资产对于林业上市公司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生物资产在林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地位也是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对我国现阶段林业上市公司有关生物资产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这不但可以增强我国生物资产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且还能对企业的生物资产状况进行如实的反应,进而更好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准确判断。与此同时也可以确保会计核算质量和促进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我国林业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现实帮助。论文从会计信息的含义、分类、质量要求等方面入手,对相关知识进行了梳理。从会计目标理论和信息不对称性理论的角度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思考,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作用有了明确的了解与认识。深入分析了林业企业生物资产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如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性差、披露不及时、披露完整性差等,以及其产生此类问题的成因。结合林业企业生物资产价值转变性和自然增值性、阶段性、双重性等特点提出其会计信息质量的特殊要求,指明林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一是要在反映管理者的责任的同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二是为构建健全完整的林业上市公司生物资产信息披露体系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林业企业实现更长远发展提供参考意见,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益启示,为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提供有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