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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信托业作为一种代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产业,能为财产的所有者提供极富效益和安全性、多样化的财产管理和转移服务,同时它所具有的金融机能也起到了完善一国的金融市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欧美、日本和韩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得到高度发展,同时也为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我国20年的信托业发展却挫折重重,经历了至少5次之多的清理整顿运动,累计有近千家的信托机构先后被“关、停、并、转”,到去年年底仅存的239 多家信托机构也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危机。这不得不让人对我国信托业的生存和发展进行深层次的思考。 本文就是通过对信托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得出了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有较为有利条件的结论,并针对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提出了一套在我国发展信托业的对策和建议。希望人们通过本文能对信托有较为深入和客观的认识,改善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内外环境。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二.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本文从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曲折道路和目前所面临的困境出发,引出了在我国有无发展信托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在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发展信托业很有必要的结论后,又进一步从我国的社会财富基础和对理财服务的需求两方面说明了信托业在我国具备发 1<WP=7>’展的条件。文章紧接着提出“既然如此,我国的信托业的发展为何又如此艰难”的问题,然后从分析我国信托业的现状入手,总结和揭示了长期以来影响我国信托业发展的种种因素,指出我国目前的信托行业尚不够规范,我国需要发展的是规范意义上的信托业。最后,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发展我国信托业的对策和建议;特别地,还根据我国信托机构目前的实际情况,专门提出了目前信托机构业务工作的突破点。 三.主要内容及观点: 前言 以我国当前对信托业的清理整顿为引子,通过对我国信托业20年来曲折发展历史进行的简单概括,交代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想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第一部分 我国发展信托业的必要性 对这一问题分四个步骤进行论述。首先,对信托产生的历史、信托的有关概念、信托的本质进行了简单介绍:其次,就信托与其它财产管理和转移制度进行比较,说明信托具有的长期规划、弹性空间和对受益人的特殊保障等特殊作用为现代社会所需;再次,对信托业所通常表现出的金融机能同商业银行、证券业进行了对比,说明了信托业金融机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我国需要建立规范的信托制度,以规范我国客观存在的信托行为,丰富我国社会的财产管理手段,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机能。 第二部分 我国发展信托业的可能性 由于信托业的发展基础在于社会可供自由支配的财产和对信 二<WP=8>托品种的需求,因此,对这一问题的论述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我国个人财产的巨大总量和特殊结构、目前其他个人投资渠道的局限性,使效益与安全并重的信托在个人市场有一定的基础和发展前景:其次,法人机构财产权的独立使信托在法人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现实性;第三,影响信托业在我国发展的其他各种不利因素的不断减弱,使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第三部分 当前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信托业要想健康发展必须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所以在这一部分中,首先用大量的事实说明我国目前的信托业普遍存在的资产质量差、风险高,信托机构数量过多、规模偏小、缺乏作用,业务混乱、缺乏行业特点等问题。其次,就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三方面进行了总结:外部的人为原因,包括对信托业的定位错误、对信托财产的不恰当限制、对信托立法迟滞和管理失当、对信托机构的行政干预等;客观原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对财产支配权的限制,国民的观念和对信托的认识水平等;信托业者的自身的因素,包括在业务开展上的趋易避难,人员业务素质的低下,职业道德因素等方面。 第四部分 我国发展信托业的对策 这部分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应从宏观政策方面确立信托业应有的地位、加紧和完善信托立法、有意识地扶持信托业的发展,从监管的依据、内容、手段和组织等方面加强和完善对信托业的监管,雄厚信托机构的资本金;其次,在信托业内部,要从各方面加强对信托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信托业从业者各方面的素质和工作水平,完善信托机构的组织形态、提高信托机构的自我发展 3<WP=9>和自我约束能力;第三,为了信托机构在新形势下能尽快进入角色,建议信托机构把受托经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