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集中地体现了税收征纳关系中税收主体之间平等关系的本质,而税收权力关系说所体现的征纳关系是一种权力关系、强制关系。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这一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税收法律关系。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接受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在税收立法中也有了许多这方面的规定。但从整体而言,我国税法学对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却是很少,税收立法中关于税收之债的规定也是非常的零散,没有系统的表述,其基本思想也没有确立。同时,税法实践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因此,对税收具有债之属性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显得非常的重要。更为切要的是,需要用税收债务关系说来重构我国的税法基础理论。除了前言和结论之外,全文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关于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的阐述。本章主要讨论了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两种观点——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和税收权力关系说,并进行比较。同时,文章对德国、日本、中国、台湾几个国家(地区)的税收之债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介绍。第二章着重对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基本理念展开分析。本章从法学意义上的税收概念和本质出发,分析了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探讨了其所内含的契约精神、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债法是站在纳税人立场的法律,有利于私有财产所有权的确认和保障。第三章讨论了有关债的观念引入税法的可能性。本章首先分析了私法和税法之间的紧密关系。接着,文章从私法之债与税法之债的共同性质的角度出发,探讨债的一般法理适用于税法。最后,从我国税法实践和理论角度看,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也正被不断地推进着。第四章讨论了我国引入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意义。本章从税法理论发展和税法实践意义两个角度展开讨论。最后是结论,对本文的观点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