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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缓刑制度源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一个半世纪以来,缓刑制度以其人道性和时效性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欢迎。在当代刑罚制度发达的国家,缓刑适用的对象范围较广,缓刑的使用率普遍较高,在缓刑适用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诸如美国等国家建立的设置缓刑前的人格调查制度和缓刑听证制度等,对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我国在刑事立法过程中,缓刑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对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也由一开始的比较单一、模糊到现在的较为明确、具体,缓刑的使用率得到了显著提高。本世纪以来,我国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研究成果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只质量上,均取得了较大突破。理论界对于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研究成果,不但在法学理论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引起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重视。学术界对于缓刑的适用条件进行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切实推动了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完善。本论文中从先就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立法演进来进行阐述,其中包括新中国建国后到1979年《刑法》之间的缓刑适用条件,1979年《刑法》对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1997年《刑法》对缓刑的适用条件做出的更为明确、具体规定以及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的适用条件作出更为全面的调整,明确了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第二部分是对于我国当前缓刑适用条件的解读和评析,分别对于我国缓刑适用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排除条件逐一进行内容解读和理论评析,得出我国在缓刑适用过程中,形式条件和排除条件的适用比较完善,但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还不完善,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是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这种规定的过于原则和抽象,不仅没有统一标准,不利于司法机关把握和操作,而且不利于监督,很容易导致法官因个人好恶或犯罪人身份高低贵贱来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并最终致使其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此基础上本文第三部分就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因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和排除条件相对完善,本部分主要就我国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的完善做重点阐述。最后,在我国缓刑适用实质条件的规范化判断方面引入西方社会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制度,通过对于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简介、积极意义和其在我国缓刑适用实质条件判断中的具体运用等方面来论证人身危险性评估对于我国缓刑适用的重要作用。缓刑制度的适用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研究,并结合相关的司法案例、调查问卷等,做出缓刑适用条件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判断的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有所裨益,也希望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