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研究

来源 :山西大学 | 被引量 : 4次 | 上传用户:asw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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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倒倒”、“楼脆脆”、“桥糊糊”近来成为网络名词,主要体现了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建筑物倒塌的恶性事件。而建筑物倒塌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有瑕疵,这其中也当然不乏所有人的不当装修或其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管理瑕疵。《侵权责任法》将《民法通则》第126条分解为独立的两条,即《侵权责任法》第85条和第86条,其中第86条对建筑物倒塌单独做出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对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的重视程度。本文将分几部分探讨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具体内涵。第一,以比较法的方式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物件致害责任的立法规定,以及我国在此问题上从《大清民律草案》到《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期阐明各个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有所侧重。第二,叙述了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构成,分为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两个主题。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各国关于物件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论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两款不论是从规制内容来看还是从法理基础来分析,都不应简单的采无过失责任亦或是过错推定责任,而应借鉴日本民法的立法经验,采结合责任,即兼具无过失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课以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进而以此为依据进行责任承担。第三,讲了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的承担,不同的倒塌原因会有不同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责任。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注意到了以前立法上的漏洞,增加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其他责任人(包括设计、勘察、监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加大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第四,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第86条存在的问题及笔者的一些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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