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夫妻以协议确定夫妻间财产关系的财产制度。它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对应,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为夫妻协调财产关系置设了民主、自由的氛围。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和部分共同制三种类型。本文着力于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法律属性、有效要件以及法律效力三个层面进行探讨,并且结合国外一些国家相关的立法例,在遵循现代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本意的基础上,反思《婚姻法》在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难题,解析出法律完善的思路。围绕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法律属性。首先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的概念。其次论述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具有的性质。再次对其法律适用问题,从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约定内容、约定类型、以及非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性质方面逐一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有效要件。这一部分在比较国外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从签订协议的主体、意思表示、内容以及形式要件四个方面分别阐释。第三部分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分类型阐明了约定财产制协议的生效时间。然后在约定财产制协议的效力问题上,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地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