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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市的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一方面是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而要求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呼声,另一方面是对巨额的制度遵循成本造成的投资者权益损害的诟病。那么,内部控制质量对于投资者权益究竟有没有影响,在我国本土的资本市场上,是不是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投资者的权益越容易得到保护?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本文首先回顾了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界定了内部控制质量的含义及所关注的投资者的类型,在梳理了前者常用的三种度量方法后,站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立场,从产权角度出发将投资者的权益划分为个体维度和共同维度。其次,以2012和2013两年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运用了我国监管机构公布的“内部控制缺陷”和理论界常用的“内部控制指数”来描述内部控制质量,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质量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与投资者的个体权益维度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但与共同权益维度显著相关。但当以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及“不同缺陷类型”来描述内部控制质量时,以上结论不再成立。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本文对不同内部控制质量度量方法的一致性进行了讨论,得出了在度量内部控制质量时,内部控制指数比“内部控制缺陷”更为合理的结果。进而本文认为“内部控制质量越高,投资者的权益越容易得到保护”的假设获得了弱支持,站在投资者保护的立场上,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对于投资者权益而言具有一定的意义。最后从公司、政府、中介以及投资者四个层面出发,对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质量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