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的多发期,伴随着人们追逐利益的多元化和社会群体的复杂化,致使原有的社会秩序被打破,人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习惯于采用诉讼的方式来化解纠纷,其必然会造成法院案件数量猛增,并面临司法资源短缺、法官办案压力增大、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维护等问题。为了缓解司法资源危机、节约司法成本、缩短结案周期、提高司法公信力,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实际状况,积极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法院内部设立人民调解室,使民事案件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诉前分流,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状况,并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提供更多的程序选择渠道。诉前调解程序作为一项新兴起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很多问题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在理论上还不够成熟,只有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得以解决,才能真正发挥其效益。本文首先,从诉前调解的基础理论着手,来分析其在适用中的优越性和独特性,并引用几何分析法来论述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出诉前调解设立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在K市P区法院所进行的问卷调查、访谈、典型案例收集和分析、统计等方法,来分析和论证当前诉前调解在受案范围、对法院案件的分流效果、当事人的诉权保护、虚假调解、调解人员的物质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能够让人们深刻了解诉前调解程序在目前社会形势下的实效减损。最后,解决诉前调解在适用中所遭遇的问题,应着眼于实际,明确其受案范围、完善人力与物力保障、防范恶意调解的发生及实现诉讼与诉前调解的有效衔接来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免受侵害等措施,以更好的解决当前诉前调解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