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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解释作为联系刑事规范与司法实践可操作性的纽带,在我国的刑事法治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转型,法治程度日益加深,司法功能不断强化,司法解释的正、反作用都日益凸显。正确认识与合理运用司法解释,对于我国实现法治化意义深远。本文以法治视野中的司法解释实证分析为视角,并结合理论探讨,对当今刑事司法解释体制引发的诸多问题进行论述,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解释尽微薄之力。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国内学者论述刑事司法解释不同观点综合比较的基础上,结合《立法法》及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得出刑事司法解释的概念是最高人民法院及省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在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阐述和说明。并指出刑事司法解释具有完整性、具体性、公开性、严格性等特征。第二部分,在肯定刑事司法解释克服刑事法律规则局限性及指导刑事法律适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同时,指出其也确实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结合实证分析,指出了刑事司法解释的不足和缺陷。形式不足指解释主体的多元化、解释程序的主动性、解释形式的随意性、检法之间的解释冲突。由于形式不足所带来的实质缺陷,如背离罪刑法定原则、存在越权解释现象、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利益等等。第三部分,在前述分析我国刑事司法解释不足与缺陷的基础上,本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几点建议。使我国的刑事司法解释既能体现刑事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又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具体包括:保证刑事司法解释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促进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协调发展;适当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最高立法机关应对司法解释加强审查监督,防止越权解释;构建我国“一元二级,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刑事司法解释体制;重视学理解释在刑事司法解释中的作用等等。希冀本文能对推动刑事立法的完善和进步;提高司法解释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正确司法;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有所裨益。